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 试点半年多仅售出7000多单

2016-08-22 07:14:07 曲哲涵 吴秋余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今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在4个直辖市及20多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保费限额内免税的做法,减轻了居民投保负担,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承保面。目前,国内已有16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然而,试点半年多来,税优健康险的市场反应并未达到业内预期,叫好不叫座。是推出的产品不实惠?还是减税红包没落地?税优健康险遇冷的“梗”究竟何在?本报记者走访了部分消费者、专家和相关企业。

——编 者

税优险二次理赔后,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从40%降低为2%—5%,减轻了投保者负担

税优健康险,到底“税优”在哪儿?

政策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相关健康保险的保费支出,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相当于将个税起征点每月上调200元。具体免税额与每个投保者实际收入挂钩,每年可累计免税72元—1080元不等。

小黄是重庆某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月收入1.5万元左右。今年初,单位为他投保了阳光保险的税优健康团体保险,保费2400元,其中健康保障部分的保费1388元,另有1012元进入个人万能险账户,累积增值以备退休后的医疗开支。按政策,小黄每年可免税600元。

“按收入算,这600元不起眼;可如果用于指定消费项目,优惠效果还是很明显的。1388元的保险可以‘降价’600元,挺有吸引力。”小黄说,他希望家里人都能早日享受到这个税优政策。

“2013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为2326.8元,新政策将个人税前扣除的限额确定为2400元/年,与我国目前年人均卫生费用基本持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宋福兴认为,税优新政的本质就是政府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分担医疗费用支出,用减税的方式为民众购买健康保险提供补贴。

保险属于“复杂”产品,如果“左手免税降价、右手偷工减料”,普通消费者也难以识别。除了免税,产品本身性价比如何?

山西太原的陈女士今年3月投保了人保健康的税优健康险,年缴风险保费1740元。4月20日,陈女士因病住院7天,医疗费用5720.8元,基本医保报销了100元,她之前投保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了4498.4元,她自己实际负担费用1122.4元。税优健康险二次理赔后,她自付费用仅为28.94元,为医药费总额的0.51%。本次理赔后,陈女士年度累计剩余理赔金额为198906.54元,终身累计剩余理赔金额为798906.54元。

记者拿到的人保健康、阳光保险两家公司部分赔付案例显示,投保税优型健康险出险后,个人自付比例一般都从40%以上降低为2%到5%的范围,极大减轻了投保者的负担。

“税优健康险是一种补充性质的医疗保险,主要适用于三类人群:一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二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副总裁龚贻生认为,从已经理赔的案例看,税优健康险的“补充”作用发挥得非常到位,实现了“医保基本目录之内,可100%报销;目录之外,报销80%,个人最终支付比例不超过10%”的政策目标。

“各家公司都拿出很有诚意的产品,一是保障范围广,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诊费用、特定门诊治疗费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急诊费用,甚至癌症靶向药、血管支架、PET—CT、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冷暖气费和本地救护车费等,都进行理赔。二是保障程度高,不因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政策性,是普通健康保险做不到的。”人保健康团险部总经理李蕴红说。

行业有担忧,公众不了解,退税不方便,市场瓶颈仍待打破

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可经营税优健康险业务的第三批公司名单,至此已有16家保险公司获准经营税优健康险产品。

不过,试点半年多来,税优险市场人气冷清。截至8月8日,首批获准经营该业务的3家公司累计只售出7000多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