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停车争执动武 咬伤邻居手指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为停车时产生矛盾,两个邻居动起手来,情急之下,王先生一口朝着对方的手指咬了下去。刘先生以身体受到伤害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王先生担责七成。 刘先生诉称,2014年6月6日,王先生的儿子小王在小区楼下停车时与其父发生争吵,后王先生父子二人又谩骂其父。刘先生到场理论时,王先生将其左手食指咬伤,并用石块打伤其头部。报警后,刘先生前往北医三院、积水潭医院急诊,经过多次输液、外伤处理及接种狂犬疫苗,伤情逐渐稳定。经海淀公安分局鉴定其为轻微伤,王先生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刘先生称,因为受伤两个月未能上班,给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和困难,现起诉要求王先生赔偿相关损失。 王先生辩称,儿子小王晚上停车时,刘先生的父亲说被车灯晃了。王先生下楼后,刘先生对其张嘴就骂,还用扫把打他的脸,于是他才从地上拿起一块石头扔过去。争执期间,刘先生还掐着他的脖子,令他几乎不能呼吸,所以才咬了他的左手食指,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认定,是王先生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刘先生的自述可以推定,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此外,刘先生提交的手术记录、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等,均显示其在事发后的伤情仅为左手食指皮裂伤,但其在陈述时表示自己存在头外伤、左手食指被咬伤、左侧手臂划伤等多处伤情,故可以推定刘先生对警方的陈述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上述分析,法院认为刘先生应承担30%的责任,王先生应承担70%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刘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73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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