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吸烟引发火灾后身亡房东称房屋变凶宅讨赔偿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张女士的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房东黄女士认为房屋成“凶宅”,售价低于普通房,于是将租客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宣判驳回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2014年7月6日,黄女士将石景山区的一套两居室租给被告张女士使用。2016年2月6日下午6时许,张女士父亲居住的卧室发生火灾,致其父亲被烧身亡。事后经查,起火原因系张女士父亲卧床吸烟所致。 黄女士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火灾后其咨询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均被告知“凶宅”挂牌比普通房屋价值低10%至30%。 黄女士认为此事不仅造成房屋贬值,也让其心理上难以接受,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20万元。 经法院查明,双方2016年3月12日签订的赔偿协议,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被告已经一次性赔偿了原告7万余元。法院认为,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审理认为,因租赁期内发生非正常死亡,涉诉房屋因此产生了价值贬损,被告应就此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请已经通过协议解决完毕,故原告在依约取得全部赔偿款项后再行主张其他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
相关阅读:
- [ 09-18]房东因房租纠纷向租客挥拳 被拘5天赔偿万余元
- [ 09-13]厦门一“二房东”转租房子 骗走三租客9600元
- [ 09-09]房东没签字中介就把房租出去 一名租客精神异常
- [ 08-21]福州宝龙附近 穿裙女生臀部被喷机油|黑衣男入室盗窃 租客勇擒贼手指被夹断
- [ 08-21]黑衣男凌晨入室盗窃 福州一租客勇擒贼手指被夹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