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网信办、民政部发文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

2016-09-24 15:18:10 朱基钗、施雨岑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记者朱基钗、施雨岑)近日,中央网信办和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通知》,对加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建设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网信领域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通知指出,当前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存在数量少、分布散、作用发挥有限等现实问题,与我国作为网络大国的地位尚不相称,亟待补足短板。

通知要求,省级、设区市两级网信部门和有条件的县级网信部门要着眼网信事业大局,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培育一批网络传播、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网络文化、网络评论、网信经济、依法治网、网络公益、青少年网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骨干社会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与网信部门紧密配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核办理效能,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登记程序,推动全国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数量实现较快增长。

对于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在审核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申请时,凡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应征求同级网信部门意见,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界定。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继续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同级网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应征求其意见。

通知要求加强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优先培育网信领域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支持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建设网上工作平台。网信部门要逐步扩大政府向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为网信领域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通知还要求加强和改进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网信领域社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写入章程,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