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种卿)物业费涨价、绑定停车位催缴、新物业强制入驻……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时有发生。 在不交物业费就恶意断水、断电的催缴方式被遏制后,一种停车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的新招数开始出现,这一做法是否合规合法?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不满物业服务,业主是否有权选择新物业? 新物业涨费50% 物业费定价谁说了算? “从800元跳涨到1200元,好像只用了一个月。”家住北京丰台区的小姜向记者描述自家物业费的变化,新物业公司入驻后,除提高了物业费,未曾感受到服务的改善。 小姜所住小区建于1994年,由于年代较早,起始征收的物业费较如今市场行情来说确实偏低,因此,像这样的“老小区”就有了涨费苗头。 物业费上涨,业主能不能拒交?小姜不是没有想过反抗,可物业公司隔三差五就打电话催促,一直不交又怕上了他们的“黑名单”,“没享受到服务就罢了,别因为这点钱,再给家里添麻烦。” “不堪其扰的我们,最终还是会妥协的。”小姜道出了很多业主的心声。 作为购房初期订立的物业合同,物业公司能否擅自修改条款?提高物业费是否要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又有着怎样的流程规范? “物业费涨价须‘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小区要有超过一半住户(以户为单位)同意涨价,而且同意的住户所占面积超过一半。”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贺荣斌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流程, 物业公司拟上调管理费,需根据经营状况核算后公告小区业主,征得业主大会(召开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同意后,将涨价方案上报至相关部门备案,物价部门进行最终核定。 北京律师张新年持有相同观点,“物业公司单方公示或通知涨价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收费调整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可以变更或补充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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