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 看远光灯属自愿 并非强制1分钟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300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昨天下午,深圳交警表示,在远光灯查处行动中采取的是“两看两考一处罚”的查处模式,严查乱用远光灯违法,“两看”指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乱开远光灯的危害,“两考”指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等问题;看远光灯属自愿,不强制。 深圳交警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让司机看远光灯只是让他们进行体验,并不会强制他们一定要看1分钟,看不看属于自愿,让司机看远光灯,让他们自己感受一下远光灯刺眼,能让司机明白这会影响别的车辆通行。看完远光灯之后,司机如果觉得不能马上开,交警也不会强制司机马上去开车,“这种方式主要是体验,是教育方式,然后该处罚的处罚。” 对于这种体验式执法将要持续多长时间,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今后这种形式将成为常态,“本身开远光灯也不是多特殊的违法,就是晚上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碰到了就要进行处理。”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实习记者 于萌 相关新闻 深圳交警多次成为舆论热点 此次深圳交警让司机看远光灯的体验式执法并非国内首次出现,2015年,湖南交警就曾经采用过这种形式。去年12月,湖南长沙市枫林路和金星路交会处,一名女士驾驶的车辆滥用远光灯,被交警现场记1分,罚100元,还让她对着远光灯看了将近30秒,之后这名女士直呼受不了。除了此次看远光灯的体验式执法,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此前,深圳交警的多项举措都曾经引起过公众广泛关注。 2012年,深圳交警曾组织开展了“视频大会战”,集中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专项行动,此类违法行为将被处500元,记2分;举报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元。 今年3月,深圳掀起“禁摩限电”风暴,在这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活动中,交警收缴了大量电单车、三轮车,并且深圳部分路段禁电动自行车上路。 今年9月1日起,深圳交警再次出手,对“闯绿灯”违法行为,用高清电子警察抓拍处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一年内有3 次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500元。 因深圳一系列的举措,深圳也被不少人称为“交规最严”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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