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湖北、河南、江苏、山西、陕西、河北等省市走访发现,我国一些地方历史文化名城面临衰败凋零、管理尴尬、过度商业化、违法成本过低、修缮欠账严重等困境,其背后凸显出法律不健全、基层官员思想认识偏差、管理机制尚未理顺以及资金不到位等原因。 专家呼吁,理顺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建立名城名单退出机制,建立鼓励社会与公众共同参与的名城保护制度,有序引导民营资本及NGO组织参与名城保护。 历史建筑难逃“败”“拆”命运 “街上没几个年轻人住,屋漏了、墙歪了都没人管,老人们都是将就着住,人死了,屋子也就空了。”在湖北省随州历史文化街区安居镇九街十八巷,说起老街变迁,81岁的居民魏少明有些落寞,因为这两年,街上的白事一桩接一桩,老街越来越冷清。 这条始建于1300年前的老街,因漕运发达,商业繁荣,一度被称为“小汉口”,街区内266间古建筑更是保留中国传统建筑样式而别具风味。当地多位居民告诉记者,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公路、铁路交通快速发展,人们纷纷临近公路边建新房,安居新镇逐渐替代老街,迅速“空心化”让老街走向衰败。 部分历史文化街区破败凋零,而另一些则因过度商业开发而消融历史文化风貌。湖北省襄阳北街是襄阳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其历史可追溯至商周时期,1991年,当地将其改建为一条设有300多间门面的仿明清建筑风格的文化商业步行街。记者在现场看到,青砖灰墙间,“东北饺子馆”“乡村锅巴饭”等霓虹灯招牌不停闪烁,雷同的街边小吃和服装品牌,与其他商业街别无二致。 “仿得再好,也是假的,它不能代表当地的文化风貌。”长期从事襄阳历史研究的释贵明告诉记者,襄阳北街上有一座名人故居,在街区改造过程中租给了一家服装店,该店进行整体装修后,故居内天井、廊柱被遮蔽起来,现在已经找不到任何历史建筑的痕迹。 在历史文化街区向两极发展的背景下,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非文物”身份的历史建筑,虽然在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后,有了法律保障,但目前普遍处于“挂牌”阶段,破败和被拆问题依旧严重。 河南浚县老城区内有152处历史建筑,三分之一需要维修。但老百姓没钱修,国家也没补贴,历史建筑只能越来越破。 在河南省浚县历史文化街区南山街,记者看到,许多挂牌的历史建筑被红砖房包围着,有些历史建筑只剩下门脸,院子里都是居民新近建起来的两层楼房,还有些历史建筑院子内,是居民私搭乱建的各种砖房、棚户等,有些历史建筑墙体已经破了很多洞、土坯也塌了半边。 即使是在保护相对较好的平遥古城,商业旅游开发带动当地房地产市场迅速升温,居民在商业利益驱动下,不是把传统民居拆了往上盖成二层楼,就是往下挖地下室,改造成客栈、饭店,不仅改变了街区原有风貌,还破坏了历史建筑的原真性。 保护工作者遭遇诸多“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房屋一旦被列为历史建筑,很可能这块地容积率就受到限制,发展权就受到损失。由于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保护工作就变成了“大家都不喜欢”的事情,产权人只承担责任而享受不到权益。 为保护城区优秀历史建筑,荆州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与当地历史文化街区三义街居民签订了《荆州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协议》,记者看到,5条协议内容,均对乙方房屋所有人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对甲方荆州市人民政府,只提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适当补助。 三义街118号住户崔忠良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屋有近百年历史,由于年久失修,2014年墙体出现倾斜,屋顶漏雨严重,急需进行维修,但由于房屋被评为荆州市优秀历史建筑,维修受到有关方面阻挠,此后多次向上反映问题,才获准修葺房屋。但据崔忠良介绍,房子都修好一年多了,也没看到补贴款发下来。 而对于各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者来说,则面临着规章制度落实监管难、保护修缮有心无力、历史遗产如何保护争议大等问题。 据了解,前三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多已出台地方性保护条例或暂行办法,成立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明确名城保护范围、措施以及各部门的相应职责。但记者发现,尽管有制度安排,但具体落实上却十分困难。 此外,不少名城保护工作者说,“钱”是套在所有保护人员头上的紧箍咒。都说保护名城是保护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但现在这些文化遗产的看家人不但修缮资金不足,还面临与其他地区一样的发展任务和GDP指标,做名城工作不是厚着脸皮四处“化缘”,就是变着法儿问老城要效益,绞尽脑汁把“老古董”变成“摇钱树”。 山西祁县昭馀古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如果通过招商来搞名城保护,开发商天然逐利,要么把古城变得过度商业化,要么推倒一大片,用最粗糙的方式把老房子变成符合现代需要的假古董。 更为关键的是,历史遗产到底该怎么保、怎么用、怎么在历史遗产的传承中体现其当代价值和创造,保护工作者依然很茫然。 有待法律健全和资金到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杨保军说,一种错误倾向认为保护名城阻碍了城市发展;另一种错误倾向过分强调名城蕴含的文化旅游和经济价值。 杨保军认为,在这种错误思想认识指导下,自然会导致城市发展模式偏差、规划编制水平低下、保护监管措施不力等情形,难免会出现成片历史地段消失、建筑高度失控、空间肌理混乱、新旧建筑冲突,使得古城历史风貌不断消失,城市特色日渐模糊。 违法成本过低,缺乏足够威慑力。例如,《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反规划的建设,不能拆除的,处建设造价10%以下的罚款。“有的开发商明说,我就是准备罚款50万。”南京明城垣史博物馆研究员杨国庆说,不仅惩戒力度不足,也没有追责,违反了规划、破坏了遗产,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东南大学建筑系教授朱光亚表示,对于保护不力的名城,现在只是“警告”而不是“摘帽”,因为“摘帽”就会影响这个城市干部的前途。 此外,保护资金投入缺口巨大,保护规划与实施脱节严重。据记者采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近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投入6.29亿元,2011年到2013年,投入9.27亿元,不过,相对于130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500多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层面的保护资金仍然匮乏。在地方政府层面,除少数以发展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外,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专项资金。中国名城委2014年对12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的调查显示,每年安排数额不等专项保护资金的城市仅为23%。 同时,由于缺乏鼓励机制,个人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也非常有限,开发商资金就成为很多地方名城保护的主要来源。洛阳市文物局隋唐城遗址管理处处长王丽娟说:“这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名城保护大量的资金投入有了来源,另一方面,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会放弃没有开发价值的部分,比如原住民、整体的空间格局等,造成历史文化街区真实性、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的破坏。” 中国名城委2014年对12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的调查显示,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多达9种类型,各地分别由名城委、规划、文化、文物、建设、房管、旅游等部门牵头,甚至,有的设在旅游公司,或干脆不设管理机构。在所有历史文化名城政府中,配备专职的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仅占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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