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六中全会推出党内监督重大举措
2016-11-03 15:58: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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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党内监督针对的重点对象是谁?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手中掌握着重要的权力,是“关键少数”。当手中握有重权,又不受制约监督时,自然就容易出事。因此,很有必要盯住这些“关键少数”。 8.怎样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六中全会论述道,党要构建完整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包括“六大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即党中央、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个人六个层级。 9.党内监督要履行什么责任?围绕“六大党内监督体系”,在党中央层级,要承担监督的领导责任,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在各级党委(党组)层级,要承担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尤其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来说,要履行专责责任,负责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于党的工作部门,要承担监督的职能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对于党的基层组织,要承担监督的日常责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于党员,要求承担监督的个人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10.党内监督怎样开展和党外监督的合作?党外监督主要有“五大监督”,即人大(含其他国家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人民(社会)监督。六中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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