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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问责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将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3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4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数说·全面从严治党】之七 问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问责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有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 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失责必问决不是口号,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对现行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后,形成1部基础性法规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利器。 问责条例颁布前,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多达107部。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形成这1部基础性法规,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问责条例将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3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4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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