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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问责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将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3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4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据238起问责典型问题:问责的所有情形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最突出 问责条例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在通报的238起典型问题中,由于出现“党的建设缺失”情形而受到问责的情况最多,有86起,占36%。(含党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在86起与“第二种情形”有关的典型问题中,91.9%都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有关,其中2014年5起、2015年22起、2016年52起,表明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度。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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