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实名制存隐患? 家住广东东莞的黄珊曾收到过由中通派送的来历不明的包裹,是一个需要她付款的手镯,快递单上只写了某公司名称和电话,她透露,“本来想把那东西给扔了,后来怕快递公司会打电话来,就又放回了收件处,叫快递员拿去退了。” 和黄珊有相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但对于实名寄件,黄珊还是心存疑虑,她坦言,“实名制意义不大,更容易泄露信息,下次再碰到类似的情况,大不了不收货。” 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不止黄珊一个,因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而遭遇入室盗窃、抢劫,甚至引发故意杀人的案例也在多地时有上演。 2014年2月,江西南昌的韩某发现胡女士快递单后,假冒快递员骗后者开门,持刀抢得现金2000元,之后强奸未遂;2012年7月,北京快递员张某根据付某快递单上的地址,假借送快递的名义骗后者开门,抢到1600元钱并杀害了对方。 此外,上述受访者陈峰还表示,他在使用快递上门寄件服务的时候,曾因工作不在家,请室友帮忙代寄。“如果快递员执意要求我出示身份证的话,当天我就无法寄件,可能会耽误时间。”
快递实名制何去何从?法律、监管需落地 “快递行业野蛮增长的模式该终结了,必须按照规矩来,不能太任性了。”对于寄件人担心的身份信息安全保障问题,刘俊海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都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经营者需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保护,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知情、同意、必要、保密等基本原则,否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行政处罚。”刘俊海表示,如何使法律法规在快递实名制的规范中落实是保护寄件人信息的关键。 另外,相关行业必须自律。邵钟林认为,“快递公司要加强考核,内部要加强监督,做得不够的地方可以接受惩处。”近年来,不仅是快递行业,保险、房地产、银行、邮局等相关企业都应当进一步健全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制度。 “相关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公司内部的管理流程,从采集、归纳、保管、使用、处分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刘俊海说。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不能失灵。“现在是工商部门、工信部门、公安机关几乎都和快递实名制有联系,又好像都联系不大。”刘俊海认为,这些部门都有保护寄件人隐私的法定义务,“如何消除监管漏洞,需要各部门开会协调。” 刘俊海还建议,“寄件人自身更要看好隐私信息。”对此,陈峰提供了一种方式,他不会随意扔掉快递单,“要么把它们收集起来,统一拿公司碎纸机销毁,要么将重要信息拿笔涂黑,再扔掉。”(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汤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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