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存分歧 家属称已一个多月未沟通 曹先生所说的“调查”是指由北京延庆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当地多部门组成的“7 23东北虎伤人事件”调查组所作的调查。今年8月,该调查组公布了调查报告,认定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于调查得出的结论以及园方的说法,当事人一家并不接受。赵先生认为,当地政府部门此前所作的调查报告并不合理,园方在老虎袭击游客事件中,没有及时施救,没有应急措施,没有抢救手段,对事故的发生是应该负有责任的。 “我们是有责任,这部分我们会承担,但动物园方面也有责任,不应该推脱。”赵先生表示,自调查报告公布后,园方就认为自己并无责任,因此,双方的沟通一直存在很大的分歧。此后,除10月4日自己主动打电话找园方沟通外,随后一个多月,双方就没有任何联系。 “定责”分歧,显然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导致双方协商不成、最终只能对簿公堂的重要原因。 此前,有媒体报道,对于死者周女士,双方协定定损124.5万元,游客家属认为,动物园应对死者周女士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动物园表示只承担15%的责任,并予以赔偿。对伤者赵女士,家属一方提出定损150余万元,己方承担20%至30%的责任,动物园承担70%至80%的责任。动物园只认可定损74.5万元,不同意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赔偿。 而对于具体赔偿和责任分担,动物园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报告非常详细清楚,动物园没有责任,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如果有赔偿的话,也仅仅是出于道义上的。 律师:动物园有一定责任,但完全赔偿154万并不公平 行政部门所做的调查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此动物园认为自己并无责任,此举也引发争议。那么,涉事动物园到底有无责任? 此前,中消协就“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表达了态度。法律部负责人称,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也有评论分析,行政部门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只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动物园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表明动物园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概念。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律上,具体的责任问题并非一个行政调查就能证明的,是要交由法院来审理、认定、裁决。“动物园确实也做了相关服务措施,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诸如树立了相关警示等,但关键在于安全注意义务做的够不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邱宝昌认为,动物侵权是特殊侵权,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称尽到相关责任义务,就需自行举证“证清白”。 在邱宝昌看来,对于这种开放式的猛兽区,动物园要尽到的义务显然需要满足更高的标准,但实际上,动物园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动物园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让动物园完全赔偿154万并不公平,不过,最终的赔偿数额还是要交由法院综合认定。”邱宝昌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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