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排污“一证式”管理 能否排污它说了算
2016-11-23 06:50:51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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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环境质量,须由精细管理来实现 实现“一证管理”,必须完成对现有制度的衔接整合。“我们原有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评制度都对企事业单位排污有不同要求,侧重不同,不利于更好实行有效监管。环境改善,必须由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来实现。”骆建华表示,原有环境管理粗放,强调事前监管的环评制度,事后监管却难到位;强调总量控制,但污染物控制种类又十分有限。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固定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必须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才能达到顺畅运作。 新的排污许可制度怎样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对此,孙佑海说,我国实施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都是将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逐层分解到各行政区,但是区域指标很难和企事业单位排放对应起来,因此造成了很多基数不准和造假的问题,导致数据与环境质量“两张皮”的现象非常突出。以许可证管理,行业条线清晰,地域统计方便,固定源污染物总量就是各个企事业单位排放的总和。 许可证要求属地管理,要完成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各地就需反推出达标框架下的排放总量,然后分解到每个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差别化和精细化。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自证守法社会监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制度设计有了,如何保证企业严守制度?方案规定,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所谓的“严厉打击”,包括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要通过排污许可证实施,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推动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陈吉宁这样表示。 自证守法会不会导致大量造假?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表示,排污许可证对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去向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果企业想造假,只能把每个链条都做得天衣无缝,这对企业来说相当困难。同时,方案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从这个角度说,这也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孙佑海表示,原有环境监管中,自由裁量权多,执法随意性大,不仅难让企业心服口服,执法人员也面临风险。有了这一制度,执法依据明细,管理也更规范。 排污许可制对排污企业要求更高了,骆建华认为,企业应改变原有“技术人员管环保”的现状,建立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制度,认真做好排放行为与许可的比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方案》是一个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尽快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十分重要。孙佑海说,具体罚则等大家关心的问题,都将在相应的法规中体现,在现有一些法律的修订中,也会做好衔接。“不能只想着罚款,把是否按证排污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对企业的威慑力才会更大。”骆建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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