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司法部: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将被披露

2016-12-02 07:20:35 丁小溪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丁小溪) 近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健全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制度,推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惩戒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意见指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纪律建设,健全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律师实习制度,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活动的考核制度。同时应健全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复查申诉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

此外,律师协会应抓紧制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规范和业务标准,完善会员服务管理、业务培训、对外交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制度,筑牢织密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完善律师协会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等制度。

意见还明确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律师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推动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机制。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司法部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准入、评价考核和惩处机制。2010年以来,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并且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重大决策会商、重大情况沟通、重大信息共享“三项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律师已达30.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已达2.5万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