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 杨先生等7人通过北京兴远房地产经纪中心(以下简称兴远经纪中心)买房,在支付了430万后,发现房源竟然是假的。记者昨日获悉,大兴法院判令兴远经纪中心向7人赔偿全部损失430万余元,并退还中介费11万余元。 据了解,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间,“房主”高某在兴远经纪中心登记信息,称她有多套房产出售。杨先生等人找到中介了解时,中介员工称该房为回迁商品房,70年产权,虽然目前还没有房产证,但房主可在付清全款后修改底单,并完成过户。 杨先生等7人在兴远经纪中心的居间服务下,先后与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半年时间内,高某先后收取购房款441万余元,其中一人支付了近百万元,兴远经纪中心收取杨先生等7人的中介费11万余元。 买房人事后发现,这是一个骗局,高某名义上卖房,实际为骗购房款。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除仅查获的729元外,其骗取的所有赃款已挥霍。 因此,杨先生等7人分别将兴远经纪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损失的购房款及中介费。 兴远经纪中心辩称,杨先生等人与高某巨额购房款的交易,均是私下进行,兴远经纪中心没有收费。因为高某称其卖的是回迁房,并没有房产证,所以公司也很难核实到位,故杨先生等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工作人员在没有核对房源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便在公司网上进行出售,兴远经纪中心未有效监管也没有阻拦。大兴法院判处兴远经纪中心赔偿购房款,并退回中介费。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兴远经纪中心并无财产可以执行,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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