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看看有你家乡吗
2016-12-10 08:51: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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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张斌 摄 专家:与整体社保待遇提高有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条例》规定,其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由2014年的852元提高到960元。2015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万人。 为何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其上调与整体社保待遇的提高有关。 苏海南指出,近几年,多地上调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加之工资、物价有所上涨,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陆续提升,如果不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就会下降。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袁敏英此前对《青海日报》表示,大幅度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青海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未来会影响标准提高? 根据《条例》,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之一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68亿元,比上年下降0.9%,支出7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83亿元。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目前,各地正逐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随后,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并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今年以来,青海、云南、黑龙江、吉林、湖南等多地宣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此,苏海南表示,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社保费率比重逐年上升,成为较大的负担;二是失业保险金的实际使用比例并不高,从基层失业保险金使用状况和后续解决失业保险的资金需求来看,适当降低一定的费率是能够承受的。(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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