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 协作不畅致案件查办难 据高玉才介绍,陈某某在其提供的运输闵行区梅陇镇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方案中,曾提到生活垃圾将通过水运运至江苏太仓(太仓市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于该垃圾处置方案,专家应邀进行评审时,提出加强对垃圾最终流向的管控、签订合同时要求承运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全程监控措施等建议。 那么,在实际处置过程中,是否对生活垃圾进行了严格监控?高玉才表示,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很明显,答案是否定的。在外包垃圾处置之前,上海市闵行区的生活垃圾主要是由各个镇负责运输到闵吴码头,由上海市环境实业公司负责调配船只统一运到浦东新区去填埋或焚烧,垃圾处置全过程相对管控,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由政府统一结算。外包给陈某某的生活垃圾,闵行区梅陇镇通过城市垃圾中转站的磅秤清单和相关发票进行审批结算相关费用。 “但对于前文中提到的专家建议,实际上却并未做到位,并未进一步明确陈某某等人是否具有生活垃圾处置资质,对于外包的生活垃圾也仅是在码头以抽检形式进行检查,生活垃圾最终如何处置失于监管。”高玉才说。 高玉才介绍,由于区域交通便捷,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便利的水运条件,客观上使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污染环境案件呈现出跨区、市、省的特点。“这样的特点,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原有的区级环保联动机制已很难适应这一新形势,新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又未建立,给案件的侦办增加难度。” 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发现上海相关人员已涉嫌犯罪,但因两地沟通协作机制不畅,难以并案处理,只能将案件线索移送上海方,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不利于打击犯罪。 锡山区检察院代检察长何莹认为,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首先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收集行政执法线索,增强污染环境案件发现、移送、打击力度。 其次要跨区域部门合作,整合打击污染环境罪的力量。从案件办理情况看,污染环境案件呈现跨区域的特点,在案件侦办时已不是某一地区的事,为更快、更好打击犯罪,应加强区域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开展联合调查,共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分子。 再次要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因污染行为造成损失的,在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对其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修复受损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作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污染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生产企业及污染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规范化处置污染物。□ 本报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贺俊丽 耿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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