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巡视整改: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 规范审计行为
2016-12-27 21:55:3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林晨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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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不严问题。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署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以及《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意识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结合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对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完善主体责任制度规定,健全责任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修订完善《中共审计署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强调署党组负总责,各特派办分党组、各基层党组织、各基层纪检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根据分工和职责具体落实。认真落实署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账制度,严格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并及时报送情况。坚持每年组织全署司局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署党组签订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郑重承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督促各单位分别与责任处室签订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逐级分解,有效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和纠正“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署党组书记向所在党总支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践行情况,年终要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作出报告。 三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复核处理问题线索。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党纪未给予党纪处分的情况,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完成了巡视组要求的问题线索复核工作,按规定作出处理。针对反映1名司局级干部借女儿结婚之机大摆宴席、收受礼金问题,进一步查清有关情况,由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组长和署机关党委书记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成其退还收取的1000元礼金。针对反映1名司局级干部为母亲大办丧事、收受礼金问题,重新进行核实,由署领导和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副组长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退还收取的3000元礼金。全力做好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对移交署机关纪委的信访事项及干部职工个人诉求事项,逐一认真分析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现已基本处置完结。积极支持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按规定办理移交的信访事项。 2.关于“纪检机构监督责任缺位”问题。 一是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强化执纪问责。认真落实《条例》、《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署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司与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议事协商机制,明确署管干部问题线索分工处理程序,完善署党组会议议题征求意见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听取意见程序等。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署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收到的7件反映司局级干部事项的信访举报材料一并移交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同时,再次明确今后各单位收到或在工作中发现署管司局级干部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是提高监督执纪能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印发《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印发审计署特派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处机构职责调整方案的通知》,将特派办机关党委与人教处合署办公,单独设置机关纪委和纪检监察处并合署办公,调剂增加纪检部门编制,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制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细化信访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程序,建立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及信访举报工作台账。研究制定问责实施办法,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3.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署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8条措施,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向中央专题报送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审计署机关会议管理规定》、《审计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进一步严控会议标准、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优化机关公文处理流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2016年7月以来,署党组各成员深入审计一线和基层调研103天(其中10月13日之后32天)。同时,派出调研组调查了解审计现场工作和生活保障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努力做好基层和一线审计人员的工作及生活保障。在反复调查研究、座谈讨论,与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的基础上,针对审计人员经常在驻地以外开展延伸审计工作等实际情况,提出《审计署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延伸审计交通费管理规定》,与相关部门进一步磋商,积极争取支持,努力改善审计一线工作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结合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复核工作,针对巡视提出的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未严格给予党纪处分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对相关问题逐一梳理,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署机关纪委专门召开纪委会,深刻反思问题产生根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1名正司局级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年初,署党组书记发现有的特派办个别干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责成署机关纪委、办公厅密切协助中央纪委驻署纪检组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核实,责成相关人员自付超标准报销的金额,并依纪依规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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