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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05.8%;为客观反映“四种形态”的实践情况,中央纪委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和引导落实“四种形态”。
对犯错误党员干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以及当地政治生态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宽严相济。 固化实践成果,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对实践好“四种形态”作出全面部署; 2016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将“四种形态”写入党内法规; …… “四种形态”提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边探索实践、边总结提炼,逐步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 为客观反映“四种形态”的实践情况,中央纪委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和引导落实“四种形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出台实施办法,不断固化工作成果。天津、福建、江西、四川、云南、新疆等26个省区市纪委,中央纪委驻中组部、教育部、体育总局、证监会等30家纪检组,分别出台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有关实施办法,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制度保障。 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以早发现、早处理,正风肃纪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今年1至11月,全国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31.4万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7.5%。一些有问题的干部放下包袱,仅今年上半年就有2.9万名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是去年全年的5倍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201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踩着不变的步伐,深入实践“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崔平宁 韩亚栋|美编 王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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