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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公布

2017-01-19 20:56: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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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减少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教育行政审批要简化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强化服务功能。

优化政府服务。努力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指导和服务,重点加强教学指导、教师培训、基建保障、校园安全纠纷调处、就业信息、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涉外机构信息、教育教学基本资源等方面服务,积极探索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重大教育决策的意见建议。建立科研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机制,加强教育智库建设,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强化教育政策储备研究。

(二)构建有效监管体系。

加强教育标准工作。完善教育标准研制、审定、复审机制。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标准,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投入、教育信息化、教育督导、学校运行、语言文字等标准。推进教育标准实施和监督。

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健全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继续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鼓励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分行业定期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工程、医学等高等教育认证范围。分类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继续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完善学位点淘汰退出机制,严肃处理论文造假行为。探索学校根据标准自定规则程序、政府监管落实情况的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质量监测机制。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公开承诺、权责一体、违者退出的机制。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依法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督学资格准入、持证履职、聘任考核、聘期管理等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加强学校视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完善教育重大政策专项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健全督导制度,充分发挥督导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

强化社会监督评价。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监督。完善学校各类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方的监督。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报告、专业评估报告、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数据、学业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全媒体拓宽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范围,更充分地保证人民群众教育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运用网络了解民意、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加强对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的监督指导,培育专业教育评价机构。鼓励行业企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和决策咨询,大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

健全教育管理监测体系。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完善教育数据信息国家服务平台,建立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等各类教育基础数据库,破除信息壁垒,构建全国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体系和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深度数据挖掘和分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公众和政府决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修订教师法、学位条例,推进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快制修订教育规章。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权益。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建立章程配套制度及落实机制,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学校依法办学意识,健全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四)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各省要制定和落实区域内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健全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推动地方建立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制度。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各类教育事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改革实际需要以及财力可能,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结构,支持高校内涵发展、提高质量。规范中央对地方的教育转移支付,着力加强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根据培养成本、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规定程序动态调整的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科学编制教育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项目库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推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提升经费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实施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各类资产存量,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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