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春节期间遇重污染天气禁放烟花爆竹

2017-01-19 13:21:43 卢国强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卢国强)春节期间如遇空气重污染天气,北京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这是记者从19日召开的北京市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马恒说,春节期间一旦遭遇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相关部门将开展巡查和检查,发现违规燃放的情况及时劝阻、制止,不听从劝阻者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将加大对销售企业的监督和巡查力度。

为减少烟花爆竹销售总量、降低空气污染物,2017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共批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511个,比去年减少208个,三环内的城市中心区域没有设置零售网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由过去的20天缩短到10天。

同时,北京市政府烟花办组织各区政府烟花办,结合历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和城市发展客观需要,进一步细化禁放区域设置工作。

据统计,2016年10月以来,北京市执法部门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18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81箱,同比增长198.7%,其中在延庆区一空闲厂房内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918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