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逢年过节,长辈给小辈包红包,小辈给长辈拜年,这是中国人特有的传统。但年仅11岁的小男孩涛涛在父母离婚后,78岁的奶奶分多次把自己卡里的4万多压岁钱取走了,为了讨回这些钱,他将奶奶告上了法庭。 近日,记者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涛涛的奶奶向其返还压岁钱及生日礼金共计4.5万余元。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审判决,本案目前已经生效。 父母离婚奶奶取走压岁钱 对涛涛来说,曾经的自己十分幸福,不仅一家人其乐融融,而且每逢春节、生日,长辈们还会给自己压岁钱,尤其是奶奶,每次给的数额都不小。母亲朱女士常对涛涛说,她不会动用儿子的这些压岁钱,而是会如数存进一张涛涛名下的银行卡里。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先动用卡里资金的,居然是涛涛的奶奶施老太。 原来,这张卡虽然是以涛涛的名义办理的,却一直在施老太手上。“小时候孩子经常住她家,于是她就提出要替他先保管着。”朱女士说。 2014年7月份,涛涛十岁生日刚过完没几天,这个家庭发生了变故,父母协议离婚了,涛涛开始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眼看着涛涛的户口就要转出去,也许是觉得孙子马上就要成为“外家人”,短短几天内,施老太分多次把卡里的钱全取走了,共计4万5千多元。 对于已经离婚的朱女士来说,这笔属于儿子的压岁钱显然不是小数目。她多次向施老太讨要这些钱,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她带着11岁的涛涛把78岁的奶奶告上了法庭。就这样,曾经的至亲成为了对簿公堂的原、被告。 存款还是红包? 法庭上,涛涛和朱女士称,这些钱都是涛涛从小到大积攒下的。即使如施老太所说,银行卡里的钱是她存入的,但其自愿将钱款存入涛涛名下的账户,这本身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虽然施老太从来没有向其告知取款密码,但涛涛凭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能够将这些钱取出来,因此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她无权擅自取款。 施老太却辩称,这些钱并不是给涛涛的压岁钱及生日礼金,而是自己的工资存款,她只是用了涛涛的名义开了户而已。不仅是取款密码,连存折也没有给过涛涛,所以这些钱仍然是自己的。 针对施老太的这个说法,细致的法官发现,该账户的存款时间十分有规律,都是涛涛的生日或者春节前后,施老太说这是其工资存款的说法逻辑上说不通。何况,在自己有银行卡的情况下,施老太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不将工资存于自己账下,而要大费周章地存到尚未成年的孙子那里。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钱款存入储蓄机构后,个人便可凭有效证件随时进行支取、挂失等,并不需要凭借存折和密码。因此,赠与的行为自钱款存入时就已经完成了,施老太未经涛涛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陈卫锋 新民晚报记者 宋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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