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17-04-15 12:05:39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蔡秀明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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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罗争光)记者14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和考核办法,正式启动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对2016年底全国遴选的26个地级市试点地区提出试点任务要求和工作安排。 根据两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任务分为基本试点任务和特色试点任务两类。基本试点任务是指在所有试点地区都要开展,并作为民政部和财政部年度考核重点的试点任务,特色试点任务是指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特点需要,自行选择在试点地区所有或部分区县范围开展的试点,可在通知列出的4项任务范围内自主选择或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重点领域内确定。 通知结合当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探索领域,对第一批试点地区部署了“7 x”的试点任务。“7”是指7项基本试点任务,即: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省级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机制;开展试点地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为制定试点方案、明确服务重点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增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x”是指各试点地区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自行选择开展的多项特色试点任务。 为了加强指导和评估,两部门还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26个试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程序、指标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试点地区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结算上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评定下一年度试点地区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该地区当年试点资格。绩效考核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保留该地区当年试点资格。绩效考核优秀的,在拨付剩余资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该地区所在省份的试点地区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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