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变废为宝 前景无限——各地推进垃圾分类扫描

2017-04-30 22:36:52 王优玲、郑生竹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题:变废为宝 前景无限——各地推进垃圾分类扫描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郑生竹

“绿色账户”吸引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智能化垃圾分类、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国各地正在因地制宜采用激励办法和刚性约束手段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性回收“变废为宝”。

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居民垃圾分类

位于苏州吴中区城郊的莫舍社区,两层高的小洋楼联排铺开,每家门前放置着一个塑料收纳箱,用于盛放厨余垃圾——这里是苏州“四分类”试点小区,也是2016年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示范点。

正在挨家挨户收集厨余垃圾的彭海燕介绍,依据重量大小和分类好坏,会给每户厨余垃圾累积总分,积满相应积分可兑换洗洁精、毛巾等生活日用品。有了这样的激励,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从刚开始的100户增长到现在的600多户,占全部社区居民的90%多。

苏州是我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我国日前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为优化垃圾分类终端计量办法,提高居民积极性和参与度,各城市探索了各具特色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上海推行的“绿色账户”激励机制,目前已覆盖服务了200万户居民。深圳市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制、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处理补贴政策研究。桂林市推广激励机制,包括居民积分机制、抽奖机制、表彰机制。

刚性约束强制推广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程。为补足制度短板,让垃圾分类更有章可循,法制保障和刚性约束手段必不可少。

上海今年出台颁布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已开始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试点垃圾强制分类;杭州出台实施《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配套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规定居民垃圾分类不到位,最高可罚款200元;宁波启动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

“不分类,就不收运。”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陆月星说,相关的垃圾产生单位要和收运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强制分类的责任义务。对于积极参加垃圾分类或拒不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公示等手段,给予激励或曝光。

据了解,垃圾分类工作已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立法调研的课题,通过立法把公众的意志变成法律的要求,共同规范垃圾分类行为。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可以倒逼垃圾的分类投放等各环节的立法、制度化,比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包装废物管理条例的出台,快递行业、餐饮行业作业规范的制定等。

科技助力再生资源回收

北京东城区东花市社区等50个社区引进了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再生资源回收手机APP“绿猫”,通过预约回收员上门回收实现干垃圾资源化,解决居民卖废品的烦恼。50个社区20000余户注册居民家庭每个月可回收各类废旧物资300吨左右。

许多城市重视信息技术与垃圾分类、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融合,不同程度发展了“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

银川市已启动了垃圾分类“互联网+资源垃圾”回收方式,开通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实行“线上交易+线下物流”。广州市、深圳市探索推行“互联网+分类回收”,建立了APP移动平台,实现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铜陵市、桂林市基本形成了垃圾分类数据查询系统,实现了微信公众号和分类网站融合。

“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参与。现在需要找到短板,而且应该先易后难。”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徐海云说,面对垃圾分类收集问题,可回收物要与废品回收利用系统对接起来,有害垃圾的收集要与危险废物收运系统对接起来,厨余垃圾收运要与生物质的利用对接起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