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籍男子张某与16岁的女儿合谋,设局对女儿的朋友实施绑架,索要赎金300万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因张某同时还犯有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上诉。 今年36岁的张某十几年前来京做餐饮生意,赚了不少钱。2013年,他回到老家借了一些钱,准备投资2000万元开歌厅,最终生意没有做成,还因赌期货欠下了几十万元。为躲避债务,他回到北京并萌生了绑架他人并趁机捞一笔还债的念头。 2016年9月期间,张某与16岁的女儿小佳(化名)提议实施绑架并索取赎金,为此张某多次翻看女儿的微信寻找作案目标。小佳因父母离婚无心念书,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17岁的被害人小娟(化名)是天津人,事发不久前刚被父母送到北京来培训。事发前,小娟与小佳两人在酒吧相识刚两天。 2016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在朝阳区窑洼湖桥边某歌厅门口,张某假扮黑车司机,将走出歌厅的小佳和小娟带至朝阳区化工路某小区附近的一个胡同内,对小娟实施恐吓、警棍电击,并用胶带、绳子捆绑。随后,张某驾车将小娟先后带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其事先租好的房屋,以及山西省运城市某小区底商实施拘禁。期间,张某多次以电话威胁的方式向小娟母亲索要赎金300万元。9月19日19时许,民警将小娟解救,并于当日将张某父女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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