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私家车”。因此,在购房时,有车族也会考虑给爱车找个“家”,就得给爱车买或者租个车位。然而,很多人对于车位产权的那些事并不了解,究竟哪些车位能买卖,哪不能买卖,来一起看看这里面的门道吧! ■车位买卖分两种 1.产权车位 车位和房产一个道理,房产证是永久的,而土地证是有期限的。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部分地区车位产权和房产产权是合并登记的,不单独发证,但有的地区则是分开办理的。 2.使用权车位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最长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合同时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如果到真出问题的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了。 ■购买无产权车位风险大 业主花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视为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状况时,车位就不再属于业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尽管开发商宣称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可以自由转让使用权,价格自定,物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不小风险。 ■这些车位不能买卖 1.地上停车位 《物权法》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如果当初修建小区并未规划,后期划分的停车位是无权出售的,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所有。 2.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这个是要看合同规定的),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4.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有的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车库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属于欺诈 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尤其是二手房购房者的购买车位,要注意上家对车位的使用权是否到期,如果正巧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办理更名;但是如果没有到期,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可以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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