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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深推营改增

2017-06-05 20:12:37 张缘成 李林鸾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 张缘成 李林鸾

【农村金融时报】

2016年5月1日,随着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我国开始在全行业推行“营改增”。如今,这场涉及多个行业、影响深远的减税措施已经过去一年,其成效如何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的10个月内,我国减税规模达到5661亿元,而按照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此前在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的说法,截至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将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可以看出,“营改增”对企业减负效果明显。

在此轮营改增过程中,金融业由于业务种类众多,税基确认复杂,被认为是“营改增”所涉行业中的一大难点。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先把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国家,一路走来可谓探索前行。

对此,王军表示:“中国在缺乏国际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形下,大胆尝试并平稳实施了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全面征收增值税。这在国际上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磨合期的阵痛

“营改增”的一大目的就是让试点行业税负减轻,金融业自然不能例外。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可以看出,自2016年5月至11月,我国金融业共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实现了税负只减不增。但记者发现,金融机构在税改之初或多或少都经历过磨合期的阵痛。

以银行业为例,记者发现在“营改增”实行之初,兰州银行5月份的税负增加了625万元,上升了10.09%。但在经历了短暂的磨合后,该行6月份的税负开始扭增为减,最终实现2016年总体税负下降583万元,降幅为2.65%。

兰州银行在税负上扭增为减的情况在甘肃并非特例,实行营改增后,甘肃省大部分金融企业都经历了税负由增转减的历程。

甘肃省国税局的数据显示,在“营改增”后的首月申报中,金融业整体税负净增加了855.15万元,7月份税负增加额更是放大到2960.01万元,不过8月份和9月份增税额开始逐步回调缩减,最终在10月份才实现反转,净减税1099.98万元。

对此,兰州银行财务总经理张会荣分析认为,首月增税一是因为税率由营业税的5%变为增值税的6%,绝对税率上升了0.66%;二是因为进项税抵扣范围有限,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部分手续费外,大部分支出包括减值损失、工资薪金、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不能抵扣的部分占总支出的90%以上;三是企业对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够,改革初期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也表示,银行业是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型行业,其核心资产是高素质的人才和技术设备,相较制造业和生产性企业,银行业进项税抵扣范围有限。

除了在税负上经历先增后减的阵痛外,对金融机构的计税系统进行全面改造也是“营改增”的一大难点。

有业内人士表示,因为金融业业务种类繁杂、业务范围广泛,只要涉及收入类的系统,包括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金融商品买卖等系统都要改造,因此金融业系统改造的成本也会远高于其他行业。

对此,潘光伟指出,由于银行信息化程度高,各项业务的开展及内部管理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系统,因此,银行面临复杂的系统建设及改造实施落地。同时,“营改增”在税种、税率、计税方法、申报方式等方面的变化还会对银行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将对银行的产品业务及经营管理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营改增”后对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在营业税模式下银行不用向客户提供发票,但在增值税模式下,个人客户或企业客户会要求银行提供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不仅增加了银行的工作量,而且要面临增值税风险评估、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等,这对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机构“升级”应对

“营改增”虽然在磨合期让金融机构经历阵痛,但从目前和长期来看,不仅减少了金融机构的税负,在适应“营改增”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结构等方面也进一步得到优化。

对此,王军也指出,除直接减税效应之外,“营改增”还带来了多重积极效应。比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了财税体制改革、规范了市场运行秩序等。

以银行业为例,记者发现,天津银行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后,除了实现减税1.23亿元,“营改增”更使该行全面提升了内部管理水平。

该行财会部主管范琳表示,在打造增值税业务管理信息平台的过程中,派驻的税务人员提出增值税管理系统应以增值税发票管理为核心,全面覆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税务管理要求,建议将以往银行员工手工价税分离的工作改为在财务核算模块中设计添加小软件以一次性解决,并在财务软件中先分档设计增值税税率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选取维护,此举既帮助天津银行在纳税申报前消灭数据风险点,又提高了财务核算模块的运转效率。

不只是天津银行,借营改增这一契机,晋城银行也强化了内部管理,采取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模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集中采购度,确保应抵尽抵。晋城银行财务部门还联合该行采购部门制定了《可抵扣手册》《采购实操指南》等指导手册,重塑采购流程,由财务人员提前介入采购合同的制定,并在合同签订环节、费用报销等环节都加强了审核。

据了解,为升级信息化管理水平,晋城银行还专门聘请了北京的税务师事务所和软件公司,为银行量身定做了增值税申报系统。

相比这些城商行,规模更大、实力更为雄厚的兴业银行更是通过对核心系统和数十个交易系统进行改造,自主研发上线了增值税管理系统,成为国内少数具备与生产交易系统直联开票的商业银行之一。

据了解,该系统通过与生产交易系统直联,基于真实业务交易流水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既杜绝了发票漏开、错开、虚开、重开的情况,从根本上保证增值税发票开票的合规性,又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将流水单独或合并开票,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开票需求。该系统将进项索票纳入增值税系统管理,实现基于交易流水的进项索票系统化、流程化管理,最大程度地提高进项发票索票率。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类型、规模的银行之间由于收支、业务结构等个体差异,其在税负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中国农业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姚明德表示,农业银行由于服务“三农”的业务比重较大,在保持简易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下,整体税负同比下降了4%左右。而作为股份制银行的光大银行,截至2016年末整体税负与营业税相比基本持平,该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卢健认为随着后续增值税管理的加强,税负有望进一步下降。

北京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段锐则表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是从精细化到精准化管理的助推剂,同时合理引导银行向中间业务和创新业务转型发展。

政策护航税改

在金融业进行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相关“补丁政策”的陆续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税收优惠,也是金融机构在税改过程中得以平稳过渡的重要因素。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46号文”)便指出,金融机构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46号文同时还对部分机构适用简易征收的业务做出明确。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是针对金融业“营改增”方案第一次“打补丁”。

此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这几类业务的利息收入将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于此次补充优惠政策的影响,兴业证券分析认为,将有利于减少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受营改增的冲击,增加了稳定性,也有利于达到税改后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目标。国泰君安证券则分析,将进一步降低银行间同业往来的资金和交易成本,尤其利好非银、中小银行等交易机构。

至此,免税范围基本覆盖了金融机构的主要同业业务。不过,王军表示,中国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不断健全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国际协调,逐步建立完善跨境贸易征收增值税的全球框架,促进生产要素在各国低障碍或无障碍流动,提高要素生产力,共同走向经济繁荣。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将会在未来更加持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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