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非法学专业能否报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回应将兼顾考虑

2017-06-06 07:56:51 罗沙 白阳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罗沙 白阳)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5日表示,司法部正在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非法学专业人员能否报考的问题上,将充分考虑公众和社会的预期。

“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我们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也会考虑到报名者目前和过去各种各样的学习经历。”贾丽群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参加司法考试。《意见》进一步明确,将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内。”贾丽群说。

她说,《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提出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水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