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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 最高可罚百万

2017-06-28 10:10:54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记者 杜希萌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27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等回答记者提问。

此前,河北、天津发现了多处污水渗坑,引发社会关注。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加大对向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金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针对这类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的上限,最高可达一百万。如果违法情形再严重,构成破坏环境罪的。这一系列措施是组合拳,只要严格执法,就会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

新法首次将河长制写入法律,明确“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区域内江河湖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此外,法律还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农村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同时,还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关于饮用水的保护问题,规定要建立风险评估调查制度,预防风险,规定单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或者建立区域联网供水。对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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