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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入驻校园调解校园欺凌:欺凌者也赔一块钱

2017-07-17 18:11:24 刘苏雅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去年,教育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此,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在属地50余所校园内成立了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工作小组,帮助学校解决遇到的各种涉未成年人法律问题。

工作小组刚刚成立,石景山法院未审庭庭长杨洁就接到了学校反映的一起校园欺凌事件。经多方调解,除了欺凌者家长赔偿了受害者外,两个欺凌者也每人赔偿了受害者一块钱。

故事

外地学生遭遇欺凌 法官介入校园调解

去年,刚刚从湖南考入首钢工学院的林刚(化名),与胡立(化名)、陈锋(化名)被分在同一间宿舍。胡立和陈锋都是北京孩子,对从湖南考来的林刚有一些排斥的情绪。加上林刚性格内向,胡立和陈锋便要求林刚帮舍友打水、打饭,在经过林刚身边时,还经常装作不经意地与他发生肢体碰撞,这让林刚感受到了敌意。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三个多月,林刚终于爆发,但他反抗的结果却是被胡立和陈锋殴打,林刚受了轻微伤。

显然,林刚遭遇了校园欺凌。

恰好,在去年12月16日,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在首钢工学院、首钢技术学院两个学校成立了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工作小组,由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与学校对接,解决校园内发生法律问题,并对在校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

林刚的遭遇,被学校反映给了法院,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杨洁决定介入这起事件。

在杨洁法官的审判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因为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引发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而事实上,在欺凌发展成为诉讼的过程中,学校一定会发现一些苗头,但很多老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我们希望通过前期介入,能够矫正孩子们的不当行为方式,不让欺凌上升为犯罪。”杨洁法官说,对于校园欺凌引发的刑事案件,通常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赔偿被害人。但对于情节轻微的校园欺凌,法院在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可以通过提前的工作,使问题化解在最初。

林刚的遭遇并非孤例,目前,通过与石景山区教委合作,石景山法院未审庭已经在全区50多所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高中开展了调查工作,已经发现很多可能发展成为诉讼的问题。其中,父母不尽抚养义务问题、监护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较为突出。

不能只让父母赔偿 欺凌者也赔一块钱

在向学校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杨洁法官决定先接触双方孩子的家长。

“我只有这一个孩子,我不希望孩子欺凌别人,也不希望他被别人欺凌而形成心理阴影。”林刚的父亲平静地表示,希望学校的解决方式能让林刚接受,让他平静地完成学业。

“即使到了18岁,但这些孩子一直生活在校园,并没有形成成人化的思维模式。”针对林刚的遭遇,杨洁法官分析胡立和陈锋的心理认为,他们的行为模式还是简单的,甚至是粗暴的。

其实,胡立和陈锋都参加过石景山法院在校园开展的普法讲座,其中,校园欺凌自然也是法官深入展开的问题之一。但在杨洁法官问到他们对讲座的记忆时,两个孩子有些茫然,“就感觉那些是别人的事,没在意”。

“换个角度想,你是被害人,被别人这样欺负,你觉得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杨洁法官的一个问题,让两个孩子哑口无言。

和大家想象中“法官妈妈”柔声细语开导孩子们的画面不同,杨洁法官面对孩子时常表现得有些强势。在谈话中,她明确告诉胡立和陈锋,他们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代价。不仅如此,她还建议学校给予两个孩子警告处分,并要求他们在全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

“就是要让你们知道错了。现在这个错还可以挽回,等到你们写检查都没用的时候,就无法挽回了。”杨洁法官告诉两个孩子,虽然学校给了他们处分,但毕业时会综合他们的表现考虑是否予以撤销,“如果不吸取教训,走出校园后,没有人再来保护你。”

对于赔偿问题,三个孩子的父母在学校、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胡立和陈锋的父母各赔偿2500元。除此之外,林刚的父亲还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请求,要求胡立和陈锋分别拿出一块钱,赔偿给林刚。

“有些责任,不能由父母全部承担,孩子一定也要承担。”林刚的父亲说,他提出这个请求,是要让两个孩子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在将钱递给林刚时,胡立和陈锋的头都垂得低低的。

关怀

父母教育失误孩子流浪街头 法官培养未成年犯责任意识

在未成年犯群体中,家庭教育的普遍缺失让杨洁法官感到痛心,并不是所有孩子都像林刚那样幸运,能遇到一个有大智慧的父亲。

16岁的少年柳毅(化名)与父母不和,但争吵中,父亲却呵斥他“你给我滚出去”。流浪街头的柳毅走上了盗窃的道路,最终站上了被告席。

法庭上,柳毅红着眼睛,偷偷看向父母。“他心里肯定很委屈,他还是爱自己的父母的。”杨洁法官说,对于孩子们的家长,她也只能在庭审后简单进行法庭教育,但收效甚微,“教书育人,育人是关键,但怎么教孩子,真的是大学问。”

吕鑫(化名)则是个无父无母的孩子,因涉嫌犯罪,他被警方取保候审。

由于吕鑫缺少亲情的关爱,性格十分乖戾,取保候审期间,他多次扬言要再次犯罪。为了保障他的生活,杨洁法官为他找到了一份工作,还与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努力不让他再走上犯罪道路。

在法官和街道几个月的关怀中,吕鑫迎来了他成年的一天。当天,杨洁法官为他过了18岁生日。她还要求刚刚领到第一笔工资的吕鑫,将其中的大半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虽然法院给了被害人法律援助,但钱你还是要赔。”

“这钱我拿。”吕鑫说得斩钉截铁。

培养孩子们的责任意识,是杨洁法官一直在做的事情,“有些孩子只看到了法律给他们的权利,而选择性忽视了他们的义务。”

救助

面临审判才知畏惧法律 浪子回头勤工俭学获奖学金

近年来,杨洁法官在工作中发现,网络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出现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多孩子是通过网络相约实施犯罪。而由于他们可以轻易接触到网络,对一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也有一定的了解。

但似乎在孩子们的心中,“少年犯”成了一个可以减轻刑罚的标签,很多孩子认为自己未成年便不会被处以重刑,因此缺少了一份对法律的畏惧感。

宋丽丽(化名)的家庭条件并不好,母亲、姥姥都是残疾人,对她也疏于管教。由于和六个朋友一起实施抢劫,尚未成年的宋丽丽被起诉至法院。

此前,在经历公安机关的审讯、检察机关的提讯时,宋丽丽都表现得无所谓,认为自己毕竟尚未成年,并不会被真的处以刑罚。直到开庭当天,她走进法庭,与被判处刑罚仅仅一步之遥的时候,她才感觉到畏惧,吓得说不出话。

最终,宋丽丽因犯抢劫罪而被石景山法院判处缓刑。几年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尚未实施,“罪犯”的标签就这样烙在了她的身上,她才突然醒悟。

宋丽丽的转变让杨洁法官十分欣慰。在宋丽丽被判处缓刑后,石景山法院为她申请了救助款项,并联系到首钢工学院接收她继续求学。考虑到她家庭的实际情况,学校为她安排了勤工俭学的岗位——校园食堂的保洁。

而曾经和朋友一起“混社会”的宋丽丽,竟然真的接受了这个岗位,每天都将食堂的卫生收拾得利利索索。不仅如此,她的专业成绩也相当出色,并获得了学校颁发的奖学金。

事实上,宋丽丽并不是唯一一个回头的浪子,近年来。石景山法院与属地学校对接,为多名仍有求学欲望的未成年缓刑犯、短刑犯提供了继续接受教育的条件。学校会至少安排一位校领导、一位系领导和一位班主任负责孩子的学习、生活,并与法院对接。

“有些孩子帮一把,拉一把,就能改变他们的命运。”杨洁法官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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