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的国土面积已划入生态红线保护,10.2亿亩草场纳入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102个国有林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自2014年启动实施《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至今,我区已出台3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为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为祖国北部边疆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近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守望相助,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奋斗,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区生态建设以每年超过1000万亩的速度向前推进,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持续双减少,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实现持续双增长,占全国净增面积的近十分之一,森林覆盖率提高1.03个百分点;森林类型、湿地类型、野生动植物类型、荒漠类型等多种类型的保护区已建成143处,面积1.58亿亩。 为了不断巩固扩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我区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建立日常协调议事机制。截至2016年,我区已经划定林业生态“四条红线”和8.8亿亩基本草原红线,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盟市、旗县,基本完成83个旗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同时,制定实施《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在呼伦贝尔市开展国家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完成全区及各盟市土地、林木、草原、水和矿产等资源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并开展呼伦贝尔市国家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以及阿尔山市、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领导干部全面审计试点。此外,还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84项追责的具体情形。 2017年7月17日,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区今年年底将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并于2018年下半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到2020年底前,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推进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站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我区将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让内蒙古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把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得更加牢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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