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规定同时强调,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规定指出,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
相关阅读:
- [ 08-25]江西定南互联网远程问诊平台正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格局
- [ 08-25]郑唯:互联网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怎么走
- [ 08-25]选择绿色科技发展方向 房企加速向“互联网+”深度转型
- [ 08-24]上半年互联网财险市场:前五大公司保费占比超六成
- [ 08-24]发改委:推进“互联网+”行动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