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拟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中新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梁晓辉 张蔚然) 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目前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草案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草案还明确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规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方面,草案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草案同时规定了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在律师法、公证法中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情形。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当日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
相关阅读:
- [ 08-26]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下月16日~17日举行 福州考区报名人数创新高
- [ 06-07]司法部发布港澳台居民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办法
- [ 06-05]国家司法考试9月举行“最后一考” 5个考区将试点“机考”
- [ 09-26]南平市司法局强化四项举措确保国家司法考试顺利举行
- [ 09-26]国家司法考试24日开考 “刷脸”技术首现考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