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与“法制化”双管齐下 企业家公平竞争环境营造将提速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相关法律将迎修订 □记者 林远 实习记者 向家莹 北京报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5日发布。《意见》提出,要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具体措施包括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等。 专家表示,随着数项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的措施推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将变得更加制度化及法制化,我国对优秀企业家精神的保护和弘扬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突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全面实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企业家精神有效发挥,需要让资源按照市场导向配置,使各类要素流向致力于创新创业的企业家,这需要有一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为此,《意见》在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 多位专家表示,《意见》的提出是推进营造企业家公平竞争环境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关键之举。在制度化方面,《意见》提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去年7月,我国已经正式实施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是政府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在这项制度下,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当纳入审查范围。 “建立公平审查制度,可以消除破坏竞争、减少效率、妨碍创新的各种政策壁垒,有利于营造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此前表示,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有利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力,无论对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调结构,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而另一项制度化的重要措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也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国家确定的第一批试点已进入总结阶段,第二批试点正在陆续上报试点总体方案,将抓紧推进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等改革任务。 据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实行了长达30多年的审批制投资管理体制将走向终结。有专家表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增强我国投资管理制度的弹性和竞争力,将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好基础性准备,也将带动我国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和理念的全面变革。 修订 将完善相关法律及废除一些规定 《意见》在推进公平竞争法制化方面也作出明确要求。文件提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地方保护,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首先,相关法律将进一步完善。记者了解到,在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我国正计划分别修订《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出台已满十年,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修订研究工作,目前修改建议稿已在讨论中,相关部门将争取在今年把研究成果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法的主要突破是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要针对垄断行为建立事先审查机制,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 “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时建中表示,现行的《反垄断法》在这个意义上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建立的是一种事后审查机制。例如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处理的案例,都是在垄断行为发生后再进行执法调查。因此,该法的修订首先是建立事先的审查机制,要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入到《反垄断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出台24年、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近期也将迎来首次修订。时建中表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此外,随着《反垄断法》出台以及《广告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修订,有关法律条文出现了交叉、重复和冲突的问题,需要体系化地予以解决。 据了解,修订草案中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些全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等行为,将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除了法律的修订完善外,《意见》还提出将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华告诉记者,我国现存不符合公平竞争标准的红头文件数量可观,这意味着存量政策的清理是我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巨大挑战和难题。此前,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落地,国务院已经加强了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存量政策中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作出表率。 展望 企业家精神弘扬和保护进入崭新阶段 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意见》逐渐落实,企业家公平竞争环境制度化及法制化逐渐完善,我国对优秀企业家精神的保护和弘扬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从深刻领会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时期优秀企业家精神突出时代特征,以及着力营造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良好环境三个方面对企业家精神进行了解读。他强调,要利用好企联系统这一平台,在推动我国企业家队伍建设、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塑造与维护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培育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扎实做好相应服务工作,确保具有突出时代特征的优秀企业家精神能够全面得以弘扬,企业家精神才能充分得到激发,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面对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创新驱动成为国家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聚焦企业家精神更具时代意义,也应具有更强导向性。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表示,近年来,媒体对一些违法、失信的企业家的负面报道较多,这对监管有积极的作用,但对优秀企业家的正面报道较少。“事实上,中国企业家的主流是好的,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少数’,企业家精神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亟须减少企业家群体的精神压力和顾虑,加强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企业家的投资热情与信心。”他说。 《意见》也切实回应了许多企业家关切的问题。譬如,《意见》提出研究设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制定涉企政策规章的咨询委员会应吸纳企业家代表,建立创业保险和担保机制等,这些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刘永好表示。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于如何弘扬保护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刘永好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设立国家级奖项,表彰一批阳光正派、坚守实业、开拓创新的企业家代表;第二,让政策制定者更多地聆听企业家声音;第三,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 “我相信,《意见》的正式出台将全面提高企业家群体的精神活跃度,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出奋发有为的实干精神,让更多的创新创业者成长为优秀企业家,持续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刘永好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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