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多家银行调查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 四大行已启动调查

2017-10-13 07:57:49 程婕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多家银行调查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

截至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100万美元的均在调查范围内

根据7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作的安排,四大国有银行先后宣布启动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本报讯(记者程婕)建行、工行、农行近日先后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启动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加上此前发布公告的中行,四大国有银行均已启动尽职调查。四大行表示,这是根据7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作的安排。此前还有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类似公告。

根据公告,各家银行将于近期开展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尽职调查工作。若其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于2017年7月1日前在银行开立过存款账户、银行卡账户、储蓄国债-凭证式(现金购买)账户或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请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配合银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客户可前往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或者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填写并签署声明文件。

对于低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100万美元),工行等银行也公告称,需要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未在相应时点之前配合我行完成有关尽职调查,银行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其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银行提醒,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客户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客户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监管部门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于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绝大部分为中国税收居民,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开户体验影响不大。如果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2017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来确认。

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其中国境内的账户信息将会交换给相应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务当局,其境外的账户信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新闻

银监会严查消费贷款进楼市

日前,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今年以来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会上强调,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9月以来,包括北京、江苏、广东、浙江、江西等多地监管部门下发通知,对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机构严查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

9月初,北京银监局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本次自查业务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

随后江苏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非住房消费贷款用途审查上,要谨慎发放长期、大额、不指明用途的消费贷款、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借贷资金的个人消费贷款。对于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经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将计入征信不良记录。

9月15日,深圳发文明确要求,除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房商通、抵质押额度贷款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二次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肖远企对此表示,消费贷款的资金用途只能用于个人消费,比如旅游、教育、装修等。如果资金被挪作他用,进入房地产或者其他方面,就是违规。

肖远企强调,个人消费贷款是银行很重要的业务。虽然鼓励银行发展消费金融,但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全面真实的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不能过度推高居民的债务杠杆率,更不能助长某些领域,尤其是房地产领域的泡沫。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部分银行对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消费时进行了额度限制。日前平安银行发布公告,为满足监管要求,近期对部分商户类型的交易进行风险管控。公告称,该行信用卡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时,单月人民币交易金额不可超过3万元,全年累计不可超过10万元。境外不可进行房地产类交易。(记者 程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