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为何再出台管“车”新规? 观察今次颁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首先需要简单回顾一下中国公车改革的历史沿革。从199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中国的公车改革已持续20多年。 20多年来,关于党政机关公车的配备使用标准变更调整多次。这期间,比较重要的一次调整是2011年,当年中办、国办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务用车明确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以及“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 到了2014年7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提供适度交通补贴,且改革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始推进。 这次两办关于公车的新规颁布之后,同时废止了2011年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修订后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确保管用、实用。 从公车的界定来看,新规将公车的范畴细化,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新规对各类公车都明确了清晰标准。 ——公车的“配”和“用” 今后,公车该怎么“配”,怎么“用”?如上文所言,就这部公车管理新规给各类型公车价格和排量给出明确上限。 例如,机要通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执法执勤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为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除了这些明确的用车限制,这份新规里明确了多个“公车原则”,例如,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等等。 对于国产车和公车减排,新规还明确,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针对公车管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中也表示,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实现无缝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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