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向辽宁、江苏反馈情况 指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刘诗瑶)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第一组对辽宁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督察组第三组对江苏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督察组于2018年1月14日向辽宁省政府和江苏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指出,近年来辽宁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围填海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思想认识上领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不深,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海洋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存在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例如2006年出台的《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中个别条款降低处罚额度,且至今未做调整;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锦州、大连、盘锦和葫芦岛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面积共8091公顷。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一些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却被拆分为多个单宗面积不超过50公顷,由省政府审批;沿海市县规划部门将32个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变更用途。 三是未批先填问题突出。2013年之后,新出现的违法填海面积明显减少,锦州、大连、盘锦仍占全省违法填海的83%。 四是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行政执法不到位,已罚款248.3亿元,尚有139.6亿元未缴纳,也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经查,省环保部门提供的211个入海排污口中,有68个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批准设置;部分入海排污口长期监管不到位。 督察指出,江苏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文件,违反国务院规定将试验区内10公顷以下填海项目的审批权授权至南通市政府;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不规范;违规占用海域进行养殖。 三是围填海执法监管不规范、不到位,甚至存在乱作为的现象。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共涉及184宗用海。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江苏省陆源入海污染物占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部分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较差;督察中,江苏省仅提供了25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与督察组发现江苏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338个(含养殖排水口125个)差距巨大。 督察强调,辽宁省和江苏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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