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猥亵行凶 男子获刑14年 猥亵女乘客后掏刀伤人 被同车乘客制服检察官提示遇此情况可拍视频留证 被告人刘某出庭 供图/通州法院 去年7月17日,在通州区582路公交车上,男子刘某猥亵乘客宫女士,宫女士与刘某发生争执后,刘某持刀将宫女士刺伤,随后被同车乘客及警方制服。2月7日上午,通州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赔偿被害人宫女士7万余元。宣判后,刘某表示不上诉。 昨天,宫女士丈夫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宫女士伤势恢复良好,已经恢复工作,但仍比较抗拒乘坐公交车。而事发时见义勇为的两名乘客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表彰,但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做了一件普通的事情。 事件 男子猥亵女乘客后掏刀伤人 去年7月17日早上8点左右,在通州582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猥亵一名女子,女子与男子发生争执。有目击者称,男子被抓了现行后,觉得脸上挂不住,恼羞成怒拿出一把刀将女子刺伤,一旁年轻力壮的乘客见状立即上前。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记录下了当时的事发经过,男子持刀将女子扎伤时,两名男乘客挺身而出,将男子控制住,全程不过10秒钟左右。此后,警方将行凶者抓获。 据了解,受害者宫女士是一名公司白领,平日上下班都会乘坐582路公交车。事发当天下午,通州警方通报称,在通州梨园地区一公交车上,一男子持水果刀扎伤一名女子,被司机和乘客当场控制。接报警后,通州警方迅速部署警力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6岁,辽宁省昌图县人)抓获。 庭审 男子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刘某今年27岁,他说,自己五六岁时父母闹离婚后分别离开家,此后一直跟爷爷奶奶长大,爷爷奶奶离世后他一个人独自生活,并于2010年来到北京打工。 检方起诉称,刘某因手摸被害人宫女士臀部一事而与宫女士发生争执,后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宫女士的颈部、扎宫女士的背部等处,致宫女士颈内静脉破裂、肺破裂、失血性休克等伤。经鉴定,宫女士身体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开庭时,公诉人出具了被害人宫女士的证言。宫女士说,当时她站在车后部,“我感觉有人从身后过去用手指顶了我的屁股,我就向左看了一眼,过了半分钟,男子从座位上起来向车前部走,经过我身边时,感觉他又用手摸了我屁股。我特别生气,就上前踹了他两脚,抽了他一个嘴巴。看见他一直在瞪着我后,我就掏出手机拍他,说要报警,因为他瞪着我的眼神挺恐怖的” 。 在法庭上,刘某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属于正当防卫。他称自己并没有猥亵宫女士,直到法庭当庭播放了公交车上的录像,他才承认了自己的猥亵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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