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社记者燕雁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具有重要意义
沈春耀介绍,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代表积极响应,大家觉得这个举措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
他说,把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这个层面上首次出现“宪法”二字,是加强全国人大宪法方面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
沈春耀说,我们建立了一整套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很重要的一个功能是要推动宪法实施。宪法方面工作还包括宪法监督、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配合宪法宣传等。党的十九大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有关宪法方面的工作将会得到加强和提升。
宪法宣誓制度入宪是对这一制度的加强和提升
沈春耀说,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做出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依法进行宪法宣誓,2016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迄今已举行了12次45人次的宪法宣誓。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沈春耀说,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宣誓制度,此次在宪法中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是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在谈到地方立法权问题时,郑淑娜说,为保障法治统一,立法法中规定了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的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