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热议监察法草案
2018-03-16 20:10:4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虹虹 房小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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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题: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热议监察法草案 新华社记者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连日来,围绕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广大干部群众热切关注。大家表示,要以制定监察法为契机,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作为一项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沙沨认为:“制定监察法,最关键的是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说,通过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而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高新才说。 “监察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陆俊华说,“通过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甘肃省委党校教授曹建民认为,监察法草案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我们党长期执政、依法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 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裴春亮说,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让监督向基层深化延伸,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 “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浙江省三门县监察委主任王仲媚认为,“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认为,监察法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宝贵经验和社会集思广益的结晶。制定监察法,是规范和保障权力有效运行,加强外部对监察机关执法活动监督的新探索。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院长袁中山说:“制定监察法,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表示,要以这次制定监察法为契机,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迈进。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力助推器。”连日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委主任杨海英通过互联网认真学习监察法草案的内容,了解相关重要精神。她认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制定监察法,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全国人大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认为,正在审议的监察法草案和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珂骅说,监察法草案表决通过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如何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实现人员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融合、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有机对接等,都需要不断深化探索实践。 内蒙古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孙杰认为,要以制定监察法为契机,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监察委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监察工作与司法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要扩大监察体制对社会的影响力。”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宁河区委书记王洪海说,要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社会上营造一股新风,让公职人员对公权力充满敬畏,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锻造优良党风政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记者:姜潇、字强、孟含琪、梁建强、马剑、李鲲、王大千、王博、甘泉、汪军、王靖、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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