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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对“租房贷”开展调查!长租公寓付款过程有哪些“坑”?

2018-09-07 10:52:09 郑钧天、王优玲、李延霞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陈震没有想到,他在“爱公寓”租了个房,不仅租期未到就被房东赶出来,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了4个月的贷款要还。

近期,多地频发“租房贷”导致的纠纷。据悉,目前北京、西安、深圳等地监管部门已对租赁企业使用“租房贷”等金融杠杆危害租客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

租房“被贷款”套路:不告知、诱导贷款、偷偷办理

陈震去年8月与“爱公寓”租赁机构签了一年合同,才住了小半年,由于“爱公寓”破产、停止向房东支付房租,陈震的房东以2个月未收到房租为由,强行把他赶走。

陈震说,签约前,销售人员不断诱导他采用按月付款的方式支付房租,然后以帮助他操作为由拿走手机。被房东赶出后他才知道,销售人员趁其不注意,在“平安好月付”上以他的身份信息申请办理了租房贷款。

对于陈震来说,损失的不仅仅是4000元押金,为避免个人征信受到影响,他不得不继续偿还剩下几个月的贷款。

陈震的房东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他说,与公寓管理方签了3年协议,后来连续2个多月没有收到房租,“像我这样找‘爱公寓’维权的房东有不少,我们现在只能收回房子降低损失。”

最近,北京、上海、杭州和武汉等地均有租客反映,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租赁企业“下套”背上贷款。很多人不明白,与长租公寓签约“交租金”如何变成给网贷公司“还贷款”?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采用“租房贷”模式的长租公寓不在少数。自如、蛋壳公寓、我爱我家“相寓”、湾流国际公寓、“爱上租”等租赁企业均有“租房贷”。

记者翻看多家长租公寓租约合同发现,其中几乎均提及“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的分期产品”的房租支付方式。如果租客不仔细阅读合同,很难看出所谓房租分期产品其实是一种消费贷款。租客办理“租房贷”之后,网贷机构会将租期内的全部房租一次性转给租赁企业,成为租客的债权人。如“爱上租”的租约合同中写明:网商银行以资金代付的方式将分期总金额一次性支付至企业账户。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租赁企业在为租客办理贷款过程中,并不履行告知义务,而是通过各种偷偷摸摸的手段,利用租客信息办理贷款手续。有些租赁企业以“第三方监管以保障双方资金安全”、如果不选择月付就提价等理由诱导租客贷款,湾流等机构甚至强制租客必须采用贷款的形式支付房租。

租赁企业通过融资扩大规模,租客权益风险增加

为什么长租公寓热衷推广分期贷款?专家认为,借助金融工具,租赁企业可以大量沉淀资金,加大资金杠杆,加快扩张速度。租赁企业通过融资扩大规模,占有市场大部分房源,更易获得租金定价权。

记者调查发现,“租房贷”过度使用金融杠杆,增大了住房租赁企业和租客的风险。一位长租公寓运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租客与金融机构签下贷款合同后,租赁机构相当于获得“再融资”,并开启“拿房-出租-融资-再拿房”的循环模式。一旦经营不善,就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甚至有机构会卷钱跑路,直接受害者是广大租客。

杭州鼎家拥有5000余间长租公寓,上海“爱公寓”拥有4000余间长租公寓,目前这两家运营商均因资金链断裂破产。由于停止支付房东的房租,部分租客被扫地出门,但租客们仍需缴还未到期的贷款。

此外,这种让租客不知情“被贷款”行为本身就涉嫌欺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户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将租金变成贷款行为本身就涉嫌欺诈,必须严惩。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表示,“这种模式实际上是租客以个人信用在帮长租公寓企业贷款,严重侵犯了租客的权益。”

加强租赁机构资金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租房贷”类贷款游走在“灰色地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说,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长租公寓融资流向加强监管。

上海一位资深信贷和风控从业人士表示,“租房贷”资金对于租赁企业而言是“预收账款”,即未给付款方提供服务就先收了钱,属于负债范围,需要监管部门进行风险的评估管控。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表示,一般租房合同的月租金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及向第三方的金融机构借贷则是金融借款,一旦出现违约或者逾期的情况,可能会影响租客信用。应明确规定相关企业的告知义务,告知租户清晰的法律后果,让租户有选择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说,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尚无对住房租赁信贷的统一管理规定,对网贷平台发放的“租金贷”等管理也是空白。应尽快制订管理细则,规范住房租赁信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针对“租房贷”,北京、上海和西安等城市已启动调查。8月,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查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上海市要求各区对上海市代理经租企业的经营模式、行为规范、融资业务等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检查;西安市明确要求,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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