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 近日,经中共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重要意义,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以及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 《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以下改革举措: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还提出,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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