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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脱贫攻坚工作:法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2018-12-27 08:10:12 徐静华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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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详解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亮点

法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徐静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打赢脱贫攻坚战在中华民族历史上首次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是前所未有的壮举。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继续稳步向前推进,在运用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各地都在不断强化脱贫攻坚的法治保障。

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

2018年2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四川省成都市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听取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打好今后3年脱贫攻坚战之策。

习近平指出,我们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还指出,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实现稳定脱贫。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2018年,很多地方和部门都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做出了大量有益探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2018年,我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在于精准扶贫,其中涉及不少法律问题。比如,有些地方脱贫需要进行成效考核,这就需要一套政策体系和法治体系支撑。截至今年,全国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出台了扶贫条例,对脱贫攻坚的任务、工作方法和违规问责追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为将来制定更完善的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奠定了基础。

“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有很多途径,有的是通过产业扶持,有的是依靠政策和财政手段让一部分人脱离贫困。除了这些,脱贫攻坚还可能与社会保障有重合的地方。贫困的发生,有的是因为客观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造成,也有一些是由于疾病或者其他生活负担较重等原因导致,后者就与社会保障有关系。我国在社会保障建设方面强化了法治水平,比如大病保险和慈善、公益方面的立法等,这些都与脱贫攻坚工作有联系,对脱贫攻坚工作会产生实际促进作用。”支振锋说。

杨建顺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在实践中的要求不是机械履行法律条文,而是以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为基本依据,同时积极、能动地理解和践行法律精神,实现公共利益及个体利益同步推进。

发挥贫困地区群众主观能动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指出,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是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三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四是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五是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帮扶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六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这些经验弥足珍贵,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脱贫攻坚涉及区域均衡发展问题,现在我们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能够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形成先发带动后发的局面,比如援藏、援疆政策,东部南部一些省份与一些不发达省份形成一对一的帮扶关系,这涉及中央、地方以及东部、南部、北部和西部不同省份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些法治化、制度化的办法让各个不同地方之间达成共识。”支振锋说。

支振锋认为,脱贫攻坚还涉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比如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教育等,这些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都承担着脱贫攻坚的重任。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要协调这么多部门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仅依靠政策,还需要用一些法治化方式来梳理清楚。

习近平指出,完善资金管理。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增加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资金整合,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法中的若干理念,建立合乎法律法规的体制、机制,包括列明禁止事项,让脱贫攻坚参与者清楚,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也包括列明允许事项,让人们明白哪些事情可以做应当做;还包括列明脱贫攻坚的路径和标准。这样有助于让广大干部群众清楚脱贫攻坚要经过哪些流程、具体每个流程如何去做,这样能够确保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全过程合理、合法、高效。另一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将会有利于遏制脱贫攻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起到反腐倡廉、防控腐败的效果。”杨建顺说。

“可以看出,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很大,我们一定要撸起袖子加油干,通过不懈奋斗来打赢脱贫攻坚战。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参与脱贫攻坚的党员领导干部,保证他们不滥权、不越权,不逾矩、不违规,不贪污腐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一个清廉干净的环境。”支振锋说。

习近平还指出,注重激发内生动力。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改进帮扶方式,提倡多劳多得,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

“打赢脱贫攻坚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贫困地区群众不完全是受到帮助的被动客体。群众需求是多样化的,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应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给他们主动参与的权利。比如说有的贫困户,可能自己想通过某种方式来致富,认为这种方式更具有可持续性,但是如果不给他参与、决定的权利,那么可能他现在脱贫了,过一段时间又会返贫,对此需要给予制度化保障。”支振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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