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
2018-12-29 16:43:22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责任编辑:周冬 林雯晶 |
分享到: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记者王琦 刘卫兵) |
相关阅读:
- [ 12-29]践行普惠金融 彰显责任担当 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倾力支持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 [ 12-29]福清举行“品牌力量·走进福清”暨福清品牌发展集结行动
- [ 12-29]做一根支撑发展的“好柱子”
- [ 12-29]梅列区全力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侧记
- [ 12-29]福建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