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空中最闪亮的星》 黄子韬教育大家理智追星 由黄子韬、吴倩主演的《夜空中最闪亮的星》同样让观众“学到不少”,“黄子韬借这部剧告诉大家要理智追星。”“关注作品,理智追星,看剧能学到不少。”“快乐追剧的同时,还能在情节中吸收到警示反省与普法教育,一举多得。” 焦点1:歌曲侵权了,不知情的郑柏旭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剧中,郑柏旭所属的星空娱乐公司准备为他安上原创歌手的头衔,歌曲从其他人手上买来,郑柏旭对此毫不知情。非常巧合的是,男二号俞子睿被找来录新歌小样,原作者就是他。那么,星空娱乐公司从别人手里买的歌,署上郑柏旭的名字,法律上如何定性?郑柏旭对此事并不知情,还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今日说法》节目认为,星空娱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俞子睿作为作者的署名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虽然星空娱乐公司从别人手里买的歌,但歌词作者仍然应该署上俞子睿的名字。郑柏旭对此事并不知情,并且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个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星空娱乐公司应该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焦点2: 粉丝行为,偶像有责任吗? 郑柏旭成功举办新单曲发布会。但新单曲一推出,就遭到了乐评人吴蚣的猛烈抨击,导致郑柏旭新歌的关注度和点击率都不太理想。郑柏旭的粉丝组团去找吴蚣算账,甚至对吴蚣发动人身攻击,导致对方入院。为此,星空娱乐对吴蚣进行了经济赔偿,并要求郑柏旭向吴蚣道歉。但是,在法律上,郑柏旭的粉丝袭击诋毁偶像的人,娱乐公司和郑柏旭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其实,在法律上,由于娱乐公司和郑柏旭并没有指使粉丝袭击吴蚣,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粉丝以维护偶像名誉为名,对吴蚣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打人的粉丝应承担法律责任。 节目认为,郑柏旭作为明星,应该规范自己的言行,粉丝们也要依法依规,表达自己对偶像的感情。遇到事情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暴力,这才是当代粉丝应该具备的文明素养。粉丝们应该像郑柏旭在剧中说的那样,“以后做事不要这么的冲动,一定要遵纪守法”。(策划:苏蕾 撰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斯其格) |
相关阅读:
- [ 04-08]《如果可以这样爱》上演“虐恋”
- [ 10-12]女星自晒纯美瞬间:热巴美艳 刘诗诗知性 董洁内敛美
- [ 09-05]赵丽颖热巴刘诗诗郑爽 谁是最适合穿旗袍的女星
- [ 07-05]醉玲珑定档7.13 刘诗诗灵动飘逸气质如兰
- [ 03-21]只需一件白衬衫 Angelababy唐嫣刘诗诗等就能美上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