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外资快递企业在华经营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2019-06-03 07:55:4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李雅兰 |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 赵文君) 针对美国联邦快递在中国未按名址投递快递事件,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快递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说,近日,我们接到用户投诉,美国联邦快递在未经用户同意、也没有告知用户的情况下,擅自将快件转寄他地,未按名址投递相关快件,严重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扰乱了快递市场秩序,违反了我国快递业有关法规。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决定立案调查。 马军胜介绍,我国的快递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按名址面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如果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马军胜说,这是针对用户交寄的核心条款,要求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一定按约定的地址、收件人,以及收件人的代收人,进行当面的投递。如果违反这一条款,损害了用户权益,邮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马军胜表示,对美国联邦快递进行立案调查,有利于维护快递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和经济安全。 马军胜指出,我国快递市场巨大,发展快、潜力大,我们欢迎各国来投资发展。但前提是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不能出于非商业目的来阻断正常的快递服务,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衷心希望国外企业严格遵守中国快递业法规,依法经营,加强服务质量管控和运营管理,合规地提供快递服务。 |
相关阅读:
- [ 06-02]环球时报社评:中方调查联邦快递是负责、理性之举
- [ 06-02]联邦快递回应被立案调查:高度重视在华业务 全力配合调查
- [ 06-01]国家有关部门决定立案调查美国联邦快递涉嫌损害我国用户合法权益问题
- [ 05-30]美联邦快递“误寄”华为包裹 陆慷:华为和公众希望合理解释
- [ 05-29]联邦快递致歉:华为货件被失误转运 没有外部方面要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