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企业由主要负责人即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 山东提出,全省将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争取3年内实现四个“100%”和一个明显下降。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持证人员培训及考核全过程在线监控率达到100%。同时,实现因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该意见规定,将由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各设区市级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对辖区内现有的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核查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罚;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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