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 梁晓辉)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22日分别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这两部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在三审稿中继续作出多处修改,从回应社会关切的角度,维护民众利益。 打击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 针对此前曝光有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完善隐私权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人体基因等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针对此前“基因婴儿”等争议性科研事件,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在此前“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基础上,增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表述。 电子邮箱地址等被列入法定个人信息 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死者生前不反对,家属可决定捐其遗体 为对遗体捐献进行鼓励,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高空抛物坠物致伤他人将依法担责 针对社会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致伤事件,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三审稿并明确,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同时,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 产品因召回产生必要费用由产销者负担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完善有关产品召回的内容,增加规定: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完)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