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8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最高
2019-10-21 10:12: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中新网客户端10月21日电(李金磊) 10月21日,人社部在2019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工资指导线。目前8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为全国最高。 |
相关阅读:
- [10-21] 致命超载 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调查
- [10-21] 家政学专业都教什么?是培养大学生当保姆吗?
- [10-21] 客观看待台湾经济形势:政治因素的伤害不会停止
- [10-21] 是否取消探亲假?专家:结合大家的需求完善休假制度
- [10-20] “取消养老护理员入职门槛”并非降低职业要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