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受贿千万的副厅长落马 曾收近110万元音响装于家中

2019-11-18 06:42:00 作者:钟煜豪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原云南省林业厅落马副厅长曾收受近110万元音响装于家中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付军滥用职权、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这名原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收受价值近110万元音响设备并安装于家中的案情得以披露。

此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付军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于2018年12月6日作出(2018)云29刑初88号刑事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付军有期徒刑四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0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0600000元、一套音响设备(含线材配件)、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付军受贿所得剩余赃款人民币3150000元、港币400000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原审被告人付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原判认定的受贿事实为,2006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付军在担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原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大百汇公司董事长温某1送给的现金港币40万元;黄金公司总裁何某送给的现金人民币525万元及一套价值人民币1095412元的音响设备;云南远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1送给的现金人民币850万元,共计收取现金人民币1375万元、现金港币40万元和一套价值1095412元的音响设备。付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付军的近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1060万元。

其中,在2013年末,被告人付军与黄金公司总裁何某商定将其位于昆明市音响设备进行更换,付军还提供了所要购买音响设备的品牌、规格。

根据何某的安排,承包黄金公司鹤庆县北衙金矿矿山剥采工程的云南坚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基公司)总经理温某2分别于2013年12月18日、2014年1月17日两次出资1095412元,向深圳市超时代影音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了2台KondoOngaku27w日本极品合并机(后级功放)、1台KONDOAUDIONOTEONGAKU-PREKSL-M77前级功放及相关线材配件。所购买的音响设备均安装到付军位于“汇都国际”的家中,安装过程中,何某将付军原有的一台同规格前级功放替换自用。为掩盖事实,付军指使何某签订了一份延期付款协议存放于家中。

判决书透露,原判认定的滥用职权事实为,2005年6月,被告人付军就职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付军到任后,主动叫停省地矿局所属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地矿总公司)绝对控股的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公司)的上市融资工作,强行推动资源公司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融资,并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违反资源公司章程关于增加注册资本要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或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违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应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违反云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关于确保资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地矿总公司控股地位不变及依法处置所涉矿业权等规定,违规指定深圳市大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百汇公司)、北京易初莲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初莲花公司)、北京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公司)作为资源公司增资扩股对象,并擅自决定不作资产评估而增资扩股,致使国有资产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巨大损失。

按上级要求,云南省地矿局2010年、2014年对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公司2009年5月变更登记,以下简称黄金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进行整改,向三家新进股东追缴增资扩股价款106614000元,挽回资源公司净资产损失360076180元,超额多分股利489136041.14元。付军被立案调查时,原资源公司尚有净资产损失10653900元、股东股利损失14276919.32元未能挽回,合计24930819.32元。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